没有经过详细的调查和核实,媒体就以“自然保护区内违建私人山庄”醒目标题,报道称“山西中阳县车鸣峪村刘氏山庄被指违建私人庄园别墅,占地约10亩,未经合法审批,多次被查处未整改。”“对外宣称是培训中心实则为美歌能源公司实控人建设的私人庄园别墅(刘氏山庄)”,“通过购买车鸣峪村原村民宅基地、占用村委集体耕地、林地的方式而建,没有任何合法审批手续”等等。
据悉,美歌能源在山西中阳县车鸣峪村所建的培训中心,是早在2014年当地政府通过招商引资的方式,与当地政府签订协议,计划在此地投资3.5亿元,进行开发,将此地规划建设成一个集生态开发、科技创新、现代农业示范、技术培训、观光旅游、休闲度假的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的新农林业有机科技生态园项目的一部分。中阳县的相关领导和部门对该项目的建设,也签字批示要求大力支持。对此,美歌能源先后与中阳县政府、车鸣峪乡政府、车鸣峪村协商完善了规划建设内容,美歌能源也逐一完善了与村民相关用地手续,并给予村民相应的经济补偿,并委托相关公司对首期开发项目进行规划。而当地政府也按照相关程序,对项目用地进行了报批,包括自然资源部门、林业部门等,也对项目用地备案并审批。然而遗憾的是,因为用地指标限制,该项目少部分用地的土地使用手续一直在自然资源部门“走程序”,导致土地使用证“难产”。这也曾让部分社会闲散人员以有人在车鸣峪村建别墅庄园为由,上门敲诈钱财,敲诈不成后在网络上不加核实进行无中生有的所谓报道。如为抢人眼球,称项目为私人庄园,所占土地为自然保护区,水源地等。
据中阳县土地利用总规以及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等官方资料显示,美歌能源所建的培训中心项目所占土地既不在自然保护区内,更不在水源地,也没有占用公益林等,所占土地仅仅3亩多因中阳县自然资源局报批后,还未批复。但是,媒体对此未加核实就给美歌能源扣了一顶“自然保护区内违建私人山庄”的帽子,引发舆论哗然,更令人不解的是,作为土地审批和执法部门现场执法督办的鲍某,声称是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厅长下的命令,要求对美歌能源的项目立即拆除。
所以,即便是在针对违法建筑的处理上,一定要有一个过程。即首先要对违法建筑进行认定。在确定没有改正的空间,违法建筑确需拆除的情况下,应当由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予以公告,给予当事人一定期限,让其自行拆除,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一定要告知其诉讼权,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在对当事人履行完催告、听取当事人申辩、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公告后,当事人还是不复议不诉讼不拆除的,才能实施强制拆除。
法律明文规定的行政机关有强制执行权的,由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有强制执行权,或者规定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一概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此,即使确需强制拆除,也必须法律赋予强制执行权的机关执行。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法律程序也是锁住领导干部权力任性,规范使用权力的最好手段。但是,在办理和拆除美歌能源项目建设上,法律程序在山西省自然资源厅某些领导那里,竟然全部成了一纸空文。以命令代替法律程序,然后强拆,以违法对抗违法的后果,最终伤害的是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让外来投资者止步。
据悉,美歌能源已经在中阳县注册旅游公司,以美歌能源培训中心为基础,计划投资数亿元在中阳县车鸣峪村进行生态开发、科技创新、现代农业示范、技术培训、观光旅游、休闲度假的项目建设,因所建项目虽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经过漫长的审批,部分土地始终在走“程序”至今不给办理土地使用证,最终没有经过任何法律程序被强拆,投资计划不得不终止。而美歌能源帮助中阳县为其引资计划在中阳县投资上百亿元建设能源、交通、水利、生态等项目,也因山西省自然资源厅某些领导丧失法治观念,执法随意性,从而怀疑山西省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恶劣。
曾经,特别是在行政执法部门存在政治意识、法治思维树得不牢,程序意识不强,执法观念滞后,对执法办案业务不熟悉,执法能力水平跟不上,执法文书不够规范,不建立健全本部门“柔性执法”“分级监管”等制度,不充分履行告知义务,不充分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法制审核流于形式,不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听证权利等等问题,执法不懂法,成为执法部门长期存在的诟病。如今,在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执法部门的法治观念也在改变,法治思维也成了指导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标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