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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一退休干部私人住宅三年没有通行出路

 时间:2020-07-20 14:24来源:华都网
核心提示: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所谓公正司法,就是受到侵害的权利一定会得到保护和救济,而违法犯罪行为一定要受到制裁和惩罚。深化司法改革,应当引导公众把法律上公平正义的诉求纳入到司法程序中来,而法院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公正地办好每一个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努力让司法案件中的每一个矛盾纠纷都通过公正司法得到化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简单问题人为复杂化

       2002年,时年58岁的罗占章经人介绍,从地产公司购买了一栋位于广州市越秀区竹丝岗大马路9号“葵园”。然而,正是这栋华侨小楼,给现已年逾古稀的退休干部罗占章(记者称呼罗老)带来了诸多烦恼,甚至精神伤害。

图为建于1936年的华侨小楼”葵园”

       根据历史记载,“葵园”华侨小楼建于1936年,独立小院的三层红砖楼房,解放后空军高射炮兵为保卫广州城免受国民党飞机的空袭,征用东山口竹丝岗这块高地作阵地,“葵园”驻扎临时营部,小楼北面为空军高射炮兵阵地和连片营房。那时的“葵园”,历史出入口向南通行到竹丝岗大马路。相当一段时期,部队流行放映露天电影,附近居民均从“葵园”南围墙出入口到部队观看影片,丰富文化生活。
       “文革”时期,部队为方便军事管理,把“葵园”南围墙大门封墙,其出入口又临时改为从部队大院竹丝二马路39号大院进出。文革结束后,“葵园”小楼房业主杨某、杨某、梁某等三人委托其亲戚王某经过中国驻美国领事馆和广州市房管局取得了“葵园”新的合法房产证,收回该房屋并委托广州地产公司公开出售。
       退休干部罗占章通过合法手续取得“葵园”小楼后,面临无法正常出入的窘境,南面历史出入口被封堵了,部队营区不准通行,最后经过部队与罗占章的共同努力下,广州市规划局批复穗规信(2010)38号文件。罗占章根据38号文“恢复在南侧围墙上临西处南侧出入口”条款内容,于2010年初在小楼围墙南侧西面打通出入口。

图为朝南方向的历史出入通道

       随着改革开放的汹涌潮流,“葵园”华侨小楼四周被林立的高楼包围着,所以,出入口选择南面的公用过道通行,完全是依据广州规划局38号文件来执行的。可是,这条唯一的公共通道,正好与建于1997年的竹丝岗大马路22号小区102房业主戴某某(上世纪70年代出生)是门对门的南北相邻关系。
       严格地说,门对门、户对户的邻里关系,出入地带应该容易商量,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这是华夏民族的传统美德。没有想到的是,古稀老兵的邻居戴某某“看中”了这条长17米、宽10米的公用通道,年轻人戴先生则两次围蔽公用巷子,并在巷子地面铺上印花地砖,墙面贴上瓷片,摆上桌子、凳子、沙发等等,完全改造为私人花园,成了私家享受场所。
       “年轻人要享受生活,应该凭借劳动与智慧,而不能损人利己,违背公德!”罗占章十分沮丧地告诉记者,邻居戴某某于2017年7月和11月,两次“毀门、封门、堵路”,让出入多年的小楼无法通行。年轻人自恃有“社会关系”,迫使一个古稀老人搭梯子爬围墙进出。
       耿直善良的罗占章忍无可忍,不再信邪,也不再畏惧什么“社会关系”,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将“封路者”诉至广州越秀区法院,期待法院依照规划部门的批复文件,尊重历史,遵循传统,公正裁判。
       没有想到是,一个非法占用公共通道者胜诉,一位诉求解决自家大门口正常通行的古稀老人败诉。因在查看楼房出入现场时,面对法官的无端质疑和责问,罗占章与年轻法官发生了丁点争执,给法官留下了不好印象。其实,回忆中有争议,太正常不过了,原本不值得计较,何况是一位耿直的长者呢!原告与被告在我们庄严的法官心里,产生了不同印象,于是小小的案件,判决结果离题万里,令人大失所望!
       如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邻里关系民事案件,却被“拍脑袋”、不负责任地草率处理,导致一起简单的民事纠纷,变得越来越复杂。一位古稀退休干部,因此精神压力巨大,不能安度晚年……
                     
              老人诉求合情合理合法

       退休干部罗占章的诉求很透明,也很微小,就是自家小楼需要有个正常的通行过道,而公用过道不应该被违法者私人侵占。仅此而已,老人有错么?老人要求高么?
       “越秀区竹丝岗大马路9号房屋向南开门和通行,经过竹丝岗大马路是根据广州市规划局38号批复文件确定的,符合历史,符合现状,合情合理合法!”罗占章见到记者,情绪有些激动。他说,在三面无法通行的情况下,向南面开门通行是政府规划部门批复的唯一正确的指向,判处标示“最西侧处”的位置有失偏颇,缺乏情理,根本无法通行。
       在罗占章小楼附近一个朋友工作室,老人和夫人把两个资料袋交给记者,都是与案件有关的复印材料。记者认真查阅了广州市规划局2010年2月4日穗规信(2010)38号文件,这份批文是两位老人最满意的政府答复意见,其主要内容是恢复小楼向南通行。
       “我们恢复向南通行有8年之久,被告是2013年下半年购买二手房住进对门的,2017年7月底开始毀门堵路。”罗占章感到很无奈,也很恼怒。

图为邻居非法在公用地段封路建围墙

       知情人士介绍,罗占章居住的“葵园”小楼,旅美华侨业主代理人梁某某2009年3月已证明是朝南向的,广东人建房传统大门必须朝南。事实上,“葵园”历史上的大门的确是朝南开的,在南围墙的西边,有水泥台阶,从大马路出入。
       “旅美华侨业主杨某某等家人1987年给广州部队写信,要求保留其私有房产(不要乱拆乱建)和保留南向大门和通道,早已证明小楼的大门处在中间靠西的位置。”罗占章夫人郭女士回忆,出口向南的水泥混凝土石阶宽1.5米,长2米,当时业主老太太恳请部队关照支持,在信中表示永远不忘共产党的恩重如山。
       具有50多年党龄的退休干部罗占章是有做人原则的,诉讼始终没提无理要求,没有掩盖真相,没有与邻居争夺公用的100多平米的巷子空地,多次表示南面能够正常出入就行,也多次赞同采用调解协商形式解决纠纷。根据(2010)38文“临西围墙处”,符合小楼出口的历史和现状的实际情况。恢复向南通行,有利于保护最西侧处一颗龙眼果树,维护城市绿化。加上大树主人是一位80高龄的老太太,她毕生守护着大树,不允许任何人破坏大树。龙眼果树西侧位置,即法院指定“最西侧处”,完全不具备条件开门。所以,最人性化的决定就是让小楼出入大门定在大树东侧。
       罗占章生活小楼的出入口,其方位既然具有历史依据,也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为何就不能公正公平裁判呢?如果按照法院的判决来执行,罗占章一家人要么每天侧着身子“练功夫”、深呼吸地靠着大树“挤”进“挤”出,要么沿着大树一边再搭建楼梯,翻墙出入……

              被告混淆视听 隐瞒真相骗法官

      “如此明显依据错误的判决,导致人民内部矛盾加深,令人感到匪夷所思!”代理律师告诉记者,被告把公用通道围堵起来违章建成自家花园是一种阴谋,把原价80多万元的房子转手卖了380多万元,其“增值”价格就是因为具备“100平方米的私家花园”。
       被告在法庭上混淆视听,隐瞒真相,编造虚假证明,掩盖违法侵权行为,欺骗了法官,欺压了罗占章。被告一边打官司,中途把房子高价卖掉,又欺骗了买家。
       当地居民反映,被告戴某某两次私自毁堵罗占章的大门,两次建造围墙(围栏)铁门,圈地做私家花园,阻止罗占章一家人通行,严重侵犯了他人的私人财产和正当权益,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被告伪造居民楼30多个业主的签名,法庭上谎称业主“一致同意”违建私家花园,“理由”是维护小区安全和排水泵设施。娓娓道来,以假乱真。
       记者了解到,2017年7月29日被告第一次擅自在罗占章对门的102房北边墙根处修建东西方向约8米长的不锈钢围栏(铁门),把双方门口全部巷子围蔽在围栏铁门之内,包括法院判决“最西侧处”出口,阻断了罗占章一家人的进出之路。罗占章拍下了被告当时围蔽巷子铺地砖、贴瓷片摆桌椅做起花园的证据照片,投诉到当地城管规划部门。同年11月10日,越秀区农林街道综治办依法拆除了被告自建的违法围墙。

正义维权民事诉讼遭遇败诉

       罗占章对门住户102房被告戴某某高价转让了“私人花园”和房产,官司没有结束,把“遗留问题”故意留给新业主“接力”诉讼,不良用心,昭然若揭。2020年元月,102房东的新业主以罗占章砸开围墙门口,从公用巷子通行说成是“侵犯”他人“私人领域”、要求恢复围墙大门私家财产为由,将罗占章控告到越秀区法院。
       出乎预料的是,法院判决102房新业主胜诉,要求罗占章赔偿2300多元的围墙修复费(实际上还没有维修开支)。由于一审法院的错误判决,带来了接二连三的邻里纠纷。原业主戴某某的“赚钱游戏”越演越出轨,法院的判决书也越来越离谱,导致人民内部矛盾的邻里纠纷越来越激烈。
       由于一审二审过程中采信虚假证据,没有认真分辩原告和被告的诉讼利益,人为转移了诉讼的本质问题,把被告戴某某的毁门、封门、堵路、围蔽巷子建造“私人领域”阻止原告正常通行的等违法行为,偷换了概念,转移了焦点,违反了正常的逻辑思维。上级有关部门应依法调查,认真纠错,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记者 盛学 刘菲  实习生 高翔 晓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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